【匯通商務新知】小心!少了一步驟代誌ㄟ足大條!買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別忘了申報契
近日有民眾很慌張的至櫃臺詢問,他前年有購買一棟房屋,為何近期申請的財產清單裡沒有,經了解其購買的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漏申報契稅,導致房屋所有人未更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雖不用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仍需由雙方當事人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契稅。
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所以民眾常誤以為買賣移轉時就沒有報稅的問題。其實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且應於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消息取自國稅局官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Yqrr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