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通商務新知】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地價稅均可適用特別稅率喔!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的人使用,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千分之10, 屬單一稅率,採不累進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即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消息取自國稅局官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aGBg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