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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通商務新知】有駕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照者申請免徵牌照稅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今(114)年1月17日財政部發布的新規定,持有駕照且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所有且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以1輛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進一步照顧身心障礙者的交通需求。

       稅務局說明,過去,持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導致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實際上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無法享受免稅優惠。隨著社會需求多元發展,有駕照身心障礙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而通常情形,一般家庭購置的車輛亦並非僅限車主使用;為使身心障礙免稅規定更臻合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租稅公平及避免租稅優惠浮濫,財政部核釋「有駕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得比照無駕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的稅額為限。

消息取自國稅局官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POW1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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