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通商務新知】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的巷道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或為建築基地之範圍內,則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
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在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此類土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消息來源取自國稅局官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ZvwW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