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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通商務新知】身障免稅車輛超過2400 C.C.仍須繳納牌照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份開徵,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的車輛,雖享有免稅優惠,但僅限於排氣量2,400C.C.以內的稅額範圍,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稅款。若已核准免稅且車輛排氣量超過2400 C.C的車主,請於收到稅單後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地稅局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牌照稅,每位身障者限免1輛車,且免稅金額以2,400C.C.的稅額為上限,亦即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若身障者使用的車輛排氣量超過2,400C.C.,即使符合免稅資格,仍會於每年4月收到超出部分的差額稅單,請車主特別留意。

消息取自國稅局官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Gpag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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