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通商務新知】出租房屋可以享優惠稅率 台中地稅局曝關鍵時點6月2日前
		除了自住可以享優惠稅率外,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也可向地方稅務局申報適用1.5%至2.4%的低稅率,而今年的申請期限已經延至6月2日,請大家把握減稅時機。
舉例說明,坐落於台中市的A屋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該筆土地面積為90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6萬元,若A屋是108年9月建造完成(適用新標準單價),則該屋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100萬元*10%) + (6萬元*90*1.2%)=16萬4,800元。所以如果A屋出租作住家使用且年租金達16萬4,800元以上,就可以向地稅局申請適用達租金標準的優惠房屋稅率。
消息取自國稅局官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kJNZ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