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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通商務新知】土地買賣尚未過戶前就轉售,小心會被處罰鍰!

買賣土地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再行訂約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之罰鍰,從原按再行出售移轉現值處「2%」之固定罰鍰,已修正為改處「2%以下」之彈性罰度。另依財政部114年4月21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示,係按以下5種罰度處罰:

    1.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至25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0.5%罰鍰。

    2. 土地移轉現值逾250萬至5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罰鍰。

    3. 土地移轉現值逾500萬至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5%罰鍰。

    4.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8%罰鍰。

    5. 經查屬故意情形者,則按土地移轉現值處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罰鍰。

此外,此類短期土地房屋買賣,民眾也常忘記於賣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所得稅(即俗稱房地合一稅),而再被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消息取自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ZlvK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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